《澳大利亞二三事》
第一件事:《女留學生墜樓案:疑犯不出庭無進展》 、《女留學生墜樓案疑犯首度視頻過堂》
中國的被控者被假定了有罪,要舉證辯白自己無罪。無辜的人要證明自己清白有時很難。(*更正*中國雖然還不能說已經全面地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但,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了重要修訂。新的刑事訴訟法廢止了收容審查等不利於人權保障的措施,吸收了無罪推定等先進的思想,確立了疑罪從無的處理原則。從而結束了長期以來刑事司法活動中對涉案人員有罪推定的歷史……2009.6.22)
所謂民主的國家反過來要我們去證明被控者有罪。有時要定罪一個罪犯反倒很難。
況且就算定了罪又如何,反正沒有死刑。坐牢的一日三餐,分分鐘好過為生活奔波的牢外人的飢不擇食。
在講民主人權的地方犯了罪坐牢比非洲的兒童還幸福。
在講民主人權的地方自私鬼只要會擺可憐的姿態、甚至潑婦表情,多能如願。
比如早年香港那一些不守法逾期留港生仔的,竟然贏了官司,接受眾人歡呼,如願拿身份,守法的人就還在內地乖乖地等候。
比如同樣等公屋,只要你夠無賴,去哭去鬧去睡辦公室走廊,就一定會被優先安置。乖乖地排隊等候的婆婆就慢慢等等吧。
比如同樣炒虧了股票,只要你不想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只要你夠潑,天天去罵人,上市公司主席也會怕了你,還錢給你,條件只是要你簽約保證永遠不再買他公司的股票。
人權大過法制的地方有時真是不講理的、無恥的人的天堂。因為不講理的、無恥的人總是少數,講民主人權的地方的愛心泛濫的人總是同情少數非主流?不能[大蝦細],阿媽自小教的。
頂!擺明該殺的人,還只是個[疑犯]。該[疑犯]只是涉嫌於去年10月26日被指控一些需要你們收集證據、完成DNA科學鑒證的罪。現在,[疑犯]可能在想:[你們忙你們的吧,不要讓我每日三餐吃得不好就行了。三餐達不到國際水準的話,我告你們不人道,到時你們又去忙著准備新餐單对關註人權的組織交代吧。過一陣子,我會對神父懺悔懺悔,他們會幫助我減刑……]。
頂!講民主人權的地方被害者的相片可以登,[疑犯]的相片不可以登,[簡短過堂,未出庭,也未視頻提訊。]被害者的母親,只能[希望以後罪犯出庭時能到場,她想看看罪犯的樣子]。
我們只是想看看他長啥樣,如果他自由後,再次涉嫌做了甚麼,我們只是想看看到時他又長啥樣。我們誓死捍衛民主自由人權。他有強奸的自由?!我們誓死捍衛民主自由人權,即使為一單案浪費半年時間(在中國早就打靶了)我們也要你們有足夠證據證明涉嫌犯做錯。我們誓死捍衛民主自由,保障涉嫌犯的人權,視頻過堂。
*保障監犯人權福利的相關網站:《這是甚麼地方的豪宅?》(奧地利最新的監獄!):
[….another exmaple in WA in which a fomer Police Commissioner turn WA Prisons like this example in UK…..][香港亞視有個關於法庭案件回放節目。http://www.hkatv.com/v3/infoprogram/08/courttoday/
,最近有一集由陳惠敏(社團專業戶)演出,就講坐牢坐得無法適應正常社會,千方百計要返歸……其實會有此等監獄,這種社會已經陷入不正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網站:《澳大利亞在監犯教育中試行“一條龍”式服務》看清楚澳大利亞講的權力和義務並存,感覺又好了一點。但,通常君子才能自律,講權力和義務。小人只講人權不提義務。
第二件事:《印度留學生在墨爾本示威抗議遭種族歧視》 、《陸克文稱澳洲是留學生最安全的國家》
[近期出現外國學生遭受襲擊事件,墨爾本印度學生成立自己的團體以護送同胞和婦女從事故多發的火車站回家。而悉尼西部的學生第二晚上街抗議襲擊事件。他們聲稱襲擊是出於種族動機,有兩名男子在抗議中被拘捕。]民主國家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稱澳洲是留學生最安全的國家之一。反對自行維持治安的行動:
[當遇到暴力侵害時學生應向警察投訴,如果投訴沒有得到回應,他們應該向地方議會議員求助。]
原來如此,講民主人權的地方也不是隨心所欲上街抗議,有人抗議也會被拘捕。
香港上街游行也要申請的吧?不獲申請在香港游行抗議也會被拘捕?
建議要求平反六四的組織,不申請或不獲申請也霸著維園7周,在那兒塔起帳篷吃拉睡,表達你們的民主訴求:
一定要香港政府答應平反六四。至少在香港範圍內平反六四。
如果不答應就不要離開維園,絕食抗議,全港大學生罷課,上街游行,最好在地鐵軌上游行,讓全港人都無法正常上班,滿街都是標語……然後,我們就會知道7周的追求民主自由多偉大多悲壯。(如果期間有人打匝搶燒,一定是表叔混進來搶金行,不要管他,民主自由萬歲!我們要人權!我們要堅守維園不離開,守著薪火相傳的六四火種。)
那才叫有種。
不過…如果香港範圍內平反了六四。代表要求平反六四的就成了多數派,不平反六四的人就成了少數派,是不是難脫[大蝦細]?難免也強奸了少數人的民意?
有见如此,少數派也决定霸著維園7周,表達他们的民主訴求……
那時候我們又不可以反對弱勢一族的話。如何是好?就讓維園365天圍滿帳篷好了…
第三件事:[為保障國內就業,聯邦政府決定削減2008-09年度永久技術移民名額。…從去年12月起採取部分新措施,僅向已有雇主擔保或必須是CSL名單中“緊缺行業”的技術移民發出簽證。] 初時不為意,澳大利亞移民政策[朝令夕改]也不是第一次。直到有同學打電話來訴苦,去年八、九月遞交的技術移民申請,現在也沒批下來,才知道事情不妙。
為同學們鳴不平,他們當中不乏英文門門7分以上的高才生,有人甚至放棄了名牌大學學位,衝著二年技術移民而放棄自己的專業。
澳大利亞可以拒絕技術移民人才,為甚麼就不可以拒絕接收難民?真奇怪。
因為澳大利亞是講民主人權的地方,所以澳大利亞要繼續讓難民移民?
我終於明白:只要你花點錢從其他國家搞個假護照來到澳大利亞,扔掉假護照,說你是[難民],或者說你的國家政治[迫害]你,只要你無恥到可以抹黑你的祖國,你就有了[難民]身份,你就可以逃稅工作賺錢寄回祖國去。二年後,你就是澳大利亞公民了。(我的裝修工人就是這樣的公民)
諷刺的是,很多難民成為公民後,申請自己的配偶,[迫害]他的祖國也很合作,並無制止他們一家團聚。
這樣的難民往往找夠了錢就選擇回到[迫害]他們的祖國去[腐敗]。等他们老了,回來澳大利亞扮可憐領養老金、救濟金。
我終於明白:如果你老老實實來澳大利亞,大都要去讀書,交學費。不是所有大學專業都可以移民,比如你選擇追求六四歷史真相學歷史哲學甚麼的話,想移民?沒門。
講民主人權的地方不可以不接收不懂英文的[難民],但,可以不接收當初可以技術移民的學生,即使學生按要求通過了英文考試,即使學生全家舉債供書教學。
讀書人,可怜的讀書人在澳大利亞竟不如[難民]?人家承認你是讀書人,已經当你是[人]了,自然不跟你唱人權高歌。人權是留來感化使壞的[難民]的。(我自覺自己也有點壞,澳大利亞政府會留下我,慢慢感化我。嘿嘿)
講民主人權的地方不隨便查人身份,所以,澳大利亚的[黑民]很自由。
如果你是內地來的讀書人,你就沒可能自由選擇做黑民了,你只能選擇回去沒有[民主人權]的內地。
講民主人權的澳大利亞政府明知道你的祖國是[火坑],也分明救了許多跳出[火坑]的[難民],但,還是很民主很人權地眼睜睜看著你回[火坑]去。為保障澳大利亞國內就業,犧牲當初法定可以技術移民的學生。(他們的法律不也是只為自己利益而改?)
幸而長城內的你們,越來越享受自己的不[自由]。(有人說你自虐、習非成是、阿Q)
你們的家人勸你們回國別等身份,回國算了,反正澳大利亞政府很民主很人權地對你們遞交的文件不承認不否認,拖。
有一天,你們終於想清楚不成為澳大利亞公民,因為你們發現將來要再度成為中國公民比成為澳大利亞公民更難。
澳大利亞民主人權的表現之一:政府成全你的意願,前提是先成全政府的意願。
那有甚麼問題?讀書人造反從來都沒成功過。當年的共產黨被國民黨當局稱[共匪],成功了才叫革命紅軍。
有天,所有技術移民不成功的學生游行,這個講民主人權的澳洲政府會滿足學生的訴求嗎?
我也開始會說:我不相信。
哈哈, 感覺你開始有點亂來了.
你從一些誤解開始, 進而設想了一些荒謬的情景, 來代替推論.
不過我還是得假設你是認真的. 也就嘗試回一下.
1. 平反六四的對象當然是中央, 正如你不會去澳州領事館抗議美國攻打伊拉克。香港政府當年還有份”協助”營造民運人士逃亡呢。
2. 當我們認為政府有甚麼事做得不對, 自然可以用任何合理的途徑去爭取. 有多少人支持, 視乎你能引起多大共鳴, 以及事情嚴重到甚麼程度.
你好像喜歡把遊行示威跟撒野行為扯在一起呢。但如果一個地方有幾十萬正常人可以如此聚在一起”撒野”, 只恐怕, 他們是真的有理由的.
3. 一個自由地方, 遊行集會儘管要申請, 但政府是不能隨便反對的. 另外也有許多人是主張不需要申請 (事實上的確也有許多人不申請), 而政府一般也是容忍的, 除非引致較嚴重的秩序問題.
4. 當年學生運動持續7周, 不是學生一心霸佔廣場不肯走. 是政府沒誠意解決問題, 不斷激化情緒, 令學生不肯撤去. 若不去看過程, 講到”政府讓你們鬧了7周已經很容忍了”, 是中計了。
5. 任何政策都會有被濫用的可能. 正如有些人會騙綜緩, 但大部分人都是真正需要幫助. 有人會放大一小部分, 冤枉大多數, 進而否定政策的合理. 我看”難民”政策亦如是. 貨真價實的難民不在生活圈內, 就不等如所有”難民”都是賣國求榮. 一個地方居然接受難民而非技術移民, 是真有點意思了.
6. 民主是以容忍異見為前提, 不是誰要誰屈服…. 哎, 要出門了. 再談
Comment by 思存 — 6月13日2009年 @ 5:02 pm
看完vivid sydney美麗燈光、水中的火焰、表演燈影時裝的美術館,愉快極了。
http://vividsydney.com/
上文旨在發瀉情緒,讓你讀出來了。沒用BS買我單,還真沉得住氣,哈哈。 很不爽吸毒打竊強奸害死人的人渣。讓這種人輕鬆地過活,太便宜他了。因此,第一件事,讓我認為有的事處理[手段]要強硬。尊重犯人的人權也要有的放矢、有限度。因為這樣的情緒,就有了後面的激烈的假設。回看,那時語氣相當蠻橫。
回應——
1,我說[一定要香港政府答應平反六四,至少在香港範圍內平反六四],其實是….一定要香港政府答應向中央表達香港人要平反六四的意願,至少在香港範圍內平反六四的定義甚麼的。(我也想不清楚)比如寫進香港學生的課本,在香港範圍內直接稱六四學生民主革命/運動,為學生英雄建革命紀念碑甚麼的。
2,[當我們認為政府有甚麼事做得不對, 自然可以用任何合理的途徑去爭取. 有多少人支持, 視乎你能引起多大共鳴, 以及事情嚴重到甚麼程度.]這句話說很好,很理性。
我所知的香港的游行大都是平和的。市民素質好,每年新年花市人多但有序就是力證。
喜歡把遊行示威跟撒野行為扯在一起,可能我在找藉口。[我拿祖國比母親]是兒歌,也是祖國人民對自己國家的期望。感情上沒人願意面對母親的殘忍。(當然你可以提醒我[祖國]、[母親]、[共產黨]不要混為一談)。
遊行示威久了,事情總沒結果的時候,有的人就有情緒激動的問題。(比如說到殺人強奸,我就會情緒激動:別婆媽了,馬上拉出去殺了就是!)
香港人整體素質好,也許你們想不到學校罷課、交通堵[無法正常上班,滿街都是標語……],有人趁機槍商店…會怎樣。(學生沒做,但,當時,社會混亂確是事實)所以,我假設[霸著維園7周]。
3,滿意你的說法。(以前以為香港不需要申請)維持秩序很重要。
4,是中計了,學生持續7周讓我們認同了中央也史無前例地容忍過。
5,哈,思存,如果要玩大這問題,你中計了。我就在等這句話(其實只有一點點沾邊):[任何政策都會有被濫用的可能. ]、[有人會放大一小部分, 冤枉大多數, 進而否定政策的合理.]
當年,在廣場上有很多學生,但,據說有更多不是學生的人在全國各地搞運動、也有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也有暴民趁火打竊…..學生照人數比例來講只是小部分。我們也不要太天真地全盤否定當時沒有其他國家的政治勢力。(再說起來就沒完沒了了)
我接觸的內地人較多,他們偏向於:學生的民主熱情是可貴的,可惜成了政治犧牲品。
有人的朋友當年是解放軍部隊的军官,他對我說有小部分解放軍的確開槍了,因為早期有暴民殺害了不可自衛開槍的解放軍。 死的第一批解放軍大都是軍官,你知道為甚麼嗎?他問。為甚麼?因為有危險的時候中國的解放軍軍官會擋身在戰友的前面,身先士卒。你知道當年軍官與自己的士兵是怎樣的感情嗎?生死與共,情如兄弟。死了兄弟,還被人罵,被人扔石頭,有的解放軍就開了槍。不只是解放軍在開槍,不排除有的人為了政治目的,殺害學生。因為有的子彈是自高處打過來的,學生、解放軍、市民都有受傷。很多人心裡都有痛……
6,[民主是以容忍異見為前提, 不是誰要誰屈服。]說得好。 這樣的民主我接受。
但,如果搞民主的不是要誰[屈服]於他們的民主,自然得不到立竿見影的民主成效,搞民主的意義又何在呢?我假設的[霸著維園7周]就可能有民主成效。不是誰要誰屈服,政府不讓步,又不推翻政府的話,可能只能讓民主自在人心了。
通過跟你對話,我不再一味認可大國要強權,贊同順應民意、軟硬兼施… …(有一點民主觀念的成效?呵呵)
Comment by 萱言 — 6月13日2009年 @ 10:39 pm
先回應 4. “史無前例地容忍”, 就不會史無前例地出動軍屠殺平民.
不過你要說它”史無前例地容忍”, 我也不爭拗了. 因為這是跟它自己以前比較而已.
5. 大多數. 當局的邏輯, 或六十年來打壓異己的邏輯, 就是製造一小撮十惡不赦的敵人, 然後合理化所有鎮壓措施. 1957人反右, 五十五萬人遭殃, 也是”一小撮”. 後來陸續平反, 也要留下九個不得平反, 以證明反右”方向正確, 只是不適當擴大了”.
20年前 (還有你以上的邏輯)照樣如此. 製造了一小撮”暴徒”, “外國勢力”", 於是殺人就合理了. 整場運動都成為反革命暴亂了.
後來調整了說法, 不說反革命, 改口說風波, 說學生被人利用. 其實邏輯是沒變的, 就是”一小撮十惡不赦的人”加上”不明所以的群眾”.
(將這邏輯再往前推, 其實我也是被人”利用”的. 被政治勢力”利用”來反對政府.
但人們憑甚麼那麼超然? 為甚麼不是成億的人被利用了?.. )
你可以繼續發掘可歌可泣的解放軍故事, 在我而言, 他們也是不該死的, 因為出動軍隊本身就是荒謬.
當日解放軍入城, 被市民堵在路上, 吃喝拉都成問題, 軍威大受打擊, , 軍人與平民的矛盾已開始蘊釀. 一旦到允許開槍, 就很容易出現過度的暴力.
當然, 當日入城的軍人數以十萬計, 每個人看到的事實都或有差距, 不過他們又不被允許多言, 奈何.
“有的子彈是自高處打過來的”. 我存疑.
你不斷想證明, 雙方的痛是等同(如果不是解放軍更痛).
我想, 都是生命, 都寶貴, 但首先, 平民的死傷數字上肯定多許多.
另外, 以前說過了, 軍人死了還封烈士, 那些平民學生死了, 家屬卻活得像狗.
傷殘的, 也不許說自己是被槍傷, 只能說交通意外.
我的消息來源也是內地人士. (不過內地人士又怎樣呢?)
還是那句, 如果那麼光明正大, 就不用那麼怕人談論了.
——–
我昨天也想起漏說了 (反倒讓你說出), 在香港範圍爭取平反六四, 其實一直都有人做. 立法會年年動議, 年年被親政府議員否決; 也要求寫進教科書, 教育局長大玩太極; 教師也會自發地教學生認識歷史; 民間團體也會有各種活動,…. 大學生堅持把紀念雕像放在校園, 每年把路上的油漆標語重新寫一遍等等. 其實大家都以不同的方式做著. 自由社會就應如此, 有許多正常渠道去表達訴求, 走上街頭只是其中一種表達方式.
我想, 如果20年前有正常渠道去反貪污官倒, 學生也不必走上街頭了.
(這本來也是一次政府學習應對社會矛盾的機會. 但由一開始就搞砸了.)
2003年七月香港超過50萬人走上街, 也是忍無可忍之故.
國內的群眾聚為何容易”出事”, 光歸疚於民眾素質低, 也不是辦法.
——–
“感情上沒人願意面對母親的殘忍。(當然你可以提醒我[祖國]、[母親]、[共產黨]不要混為一談)。”
是啊. 你問問你的澳洲朋友, 會不會把總理內閣當母親?
(我總覺得, 這是污衊了”母親”)
但, 不知你相信不相信, 其實我不是不理解你這份對”國家”的感情. (用了那麼多”不”, 多麼迂迴) 往日聽國歌時的血脈沸騰, 紅領巾的溫暖記憶, 那些國家符號呈現在小孩面前的美好, 偉大…. 也沒有完全抹去, 即使後來看到更多, 壞的, 很壞的, 極壞的, 其實也是歷史(和現實)一部分, 一一承接下來後, 也不等於我就否定了對國家的感情, 只是將它拓闊了. 不必建築在謊言與功利之上的感情, 其實更為恒久.
Comment by 思存 — 6月14日2009年 @ 11:19 am
一直不轻易表达自己的看法,但沉默并不代表自己不思考。最近关于20年前的那一场风波的讨论,不经意间卷入了一次关乎立场的争论。我认为,作为一场已经足以载入史册的事件,讨论事件的带来的思考已经比平反与否和由谁来平反更能让我们达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效果。历史在前行,我们的思维方式不应该停留在人生的某一个时段上。事件的起始和20年的事实,已经足以说明一切。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相信每一个人对事件都有自己的答案。
苗卡儿的《方法论》一直是指导我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有效工具。我赞同:透视社会现象,要从文化,制度和技术三个方面去分析。这是方法论带来的启示。观察事物如果不从上述三方面去分析理解现象发生的本质及其必然性,我们将永远执迷于外在层面上的义愤而无助思想及理性的的觉悟。
64风波的发生,是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党专制”而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手段下,社会总会发生很多不合理甚至违反公意的现象。纵观49年以来所有发生的政治运动,无不产生大量的被迫害者。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执政者从维护自身当政的利益出发,也在不断改善调整执政方式以顺应民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归还“公私合营”时期没收的个人财产;为“反右”时期划为右派的数十万人平反;承认“文革”的错误;为李一哲“反革命集团”平反;为被打成“反革命”而遭迫害残杀的张志新遇罗克等民主战士平反昭雪等等…。政治主张上已经逐渐放弃原有的政治理念,经济上采取更为符合民生期望的开放改革政策。这一切,如果不是妄顾事实的话,我们是不应该承认执政者在顺应历史潮流方面所作的努力呢。既然“民主是普世价值,民主的形式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我们又何必一成不变地把西方的那一套强加于自有国情的中国身上呢。
那种“一人一票”的西方选举是不是就是民主。已经作为现住国公民的我,除了每一届参与必须的投票活动外,我感觉不到这样的民主有什么实质意义。那些议员政客在各自为自己的利益集团滔滔不绝的时候,政府在为顾及其政党诉求过程中朝令夕改的时候,我们这些“国民”不是也在逆来顺受地接受这些号称代表民意的“民主”政府的政策。当然,你可以表达不满。你可以集会游行,但这些必须得到批准。但如果你的行为超出规定,执法者必定采取措施去阻止,甚至动用武力。这一点不容置疑。你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表达诉求,但违法必究。这就是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引用一段来自百度百科关于民主的文字:“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把这段文字引用出来,无非是希望籍此说明自己对民主的理解。同时,认为对于一件已经过去的历史事件应该以实事求是态度去看待。宽容不应是单方面的,懂得妥协不代表丧失立场。从这个意义上看,当初运动的“领导”正是缺失这些政治智慧或另有目的,以至令运动以流血结束。令人遗憾的是,无辜失去的生命并没有让中国的民主进程加快。反过来让当政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更为保守更为小心翼翼。
杜勒斯1953年提出实行“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人的身上的策略。其中《十条诫命》第6.“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传扬“民主”。一有机会,不管是大型小型,有形无形,就要抓紧发动“民主运动”。无论在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不断地对他们要求民主和人权。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断地说同样的话,他们的人民就一定会相信我们说的是真理。我们抓住一个人是一个人,我们占住一个地盘是一个地盘,一定要不择手段。我们的商业机构和人员,都绝不能以占据了商业市场为最后目的。因为商业市场会转眼就失去的,如果我们没有占领政治市场的话。”。今天重提杜勒斯这段文字,一方面是有助于我们警惕那些打着“民主”旗号试图谋取个人私利的政客。另一个方面是说明一个自己思考已久的问题。这就是关于不同社会制度“殊途同归”的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说,杜勒斯的论断反映了一个社会制度走向完善的必然。这就是:无论当政者以什么手段获得政权。要巩固政权有效治理,必然要在管治上符合绝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换句话说:执政党自1921年至今经历88年,49年执政至今60年。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民意基础,如果真的如有些人说的是“暴政”是不为人民所接受的。我只好说你是在妄顾事实。如果你不是用有色眼镜去观察,你一定可以看到在经济改革深入过程中,政治改革也在逐步进行。政府的更多行为在顾及民意。这不是当政者愿不愿意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关于这点,有关社会契约论的原理已经阐述得很清楚。民生的改善,民主的完善是任何一个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上面这段文字,无非表达一个意思:民主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民主的实现不应该以牺牲生存权利为代价。人从根本上要面对两个问题:一是要生存,二是要找到生命的价值。这就是为什么20年来绝大部分人尤其是国内的民众,对事件采取不认同的态度所在。当然你可以说他们都被“洗脑”了,如果这样的态度取向是洗脑的结果,那我冒昧认为:绝大多数人的脑子冷静了,有判断是非的能力了。他们更乐见民主在社会发展有序,生活富足安定的环境下逐步实现。因为,纵观现有国内外由国人为主体的政治团队,找不到一个足以让绝大部分人相信其有治国能力的民主政治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执政者尽管在各方面多有不足,但他毕竟在改善在进步。当然,如果执政者最后失去民意,被推翻也是势所必然的了。这不是游行示威不断以“祥林嫂”式诉求所能达至的了。如果认为执政者平反64就是实现民主,那至少我认为:执政党不缺乏这点勇气。但是问题远不是这么简单,民主也不是平反什么运动就可以达至。
小萱,作为朋友的我在你这里写那么多。是把自己对事物的想法和结果与你交流。本人无意与你的朋友争拗什么。因为我尊重别人的看法和说话的权利。
有几点我必须要阐明我的观点:
1.我始终认为国家有权利发布并执行戒严令,无论你是否认为执政者是否合法执政。
2.任何的诉求都可以以合法的形式去表达,但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必然咎由自取。
3.非常反感把事件与日寇侵华相提并论。这根本是原则判断问题。
4.我不认同20年这场风波有助于国家的政治改革开放,也极为鄙视把事件引向流血的政客(包括那些“民运精英”和政府里的政客)。
5.当年动用军队说明当政者缺乏应付运动的经验和手段,这一点为当政者和军队都留下不可掩盖的罪过。时至今日,政府已经懂得运用并建立防暴警察和防暴手段去应付今后不听劝阻的示威游行。但我觉得这恰恰是一件民主运动值得悲哀的事情。
6.所有经历过那场事件的人,都不会忘记这段历史。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我更希望国家在安定富足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民主,也相信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需要。
关于苗卡儿的《方法论》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6%B9%E6%B3%95%E8%AE%BA&variant=zh-cn
关于民主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B0%91%E4%B8%BB&variant=zh-cn
关于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A4%BE%E4%BC%9A%E5%A5%91%E7%BA%A6%E8%AE%BA&variant=zh-cn
Comment by 秋 — 6月14日2009年 @ 2:03 pm
為何你近來對政治議題這麼有興趣和為此大動肝火了?
是生意逼人嗎?抑或澳洲那邊欠缺涼荼所致呢~~~﹕P
Comment by 鏡 — 6月14日2009年 @ 9:44 pm
思存,還記得數年前我們提過網上找不到這詩嗎?終於找到了,卞之琳《還鄉》。
大狗叫,小狗跳, 阿西他們的聲音也許在搖
窗外的楊柳。什麼!前頭是奔牛站嗎?還有多少站?一站兩站……
眼底下綠帶子不斷的抽過去,電杆木量日子一段段溜過去。
總喜歡向窗外發呆,小時候我在教室裏常常把白雲當作我的書頁。眼底下綠帶子不斷的抽過去。
真的,火車頭常使我想起瓦特的開水壺。 “你瞧,壺蓋動了,瓦特哥哥,我知道你肚子裏有鬼計,別盡裝瞌睡哪!” 奈端伯伯的瞌睡,被一隻蘋果打斷了! “漂在海上的不是樹枝嗎,哥倫布,哥倫布?”
眼底下綠帶子不斷的抽過去。可不是,孩子們窗口的天邊總是那麼遙遠呵。
眼底下綠帶子不斷的抽過去,電杆木量日子一段段溜過去。那時候老祖父最疼我。老年人的身體是一隻風雨表;你瞧他眉頭一皺天就陰了。又到了什麼站了?我還記得: “好孩子,抱你的小貓來,讓我瞧瞧他的眼睛吧―― 是什麼時候了?
Comment by chaco — 6月15日2009年 @ 7:01 pm
秋 ,難得見你如此認真仔細紀錄自己的思考。
無可否認,我只是剛開始去思考民主、人權等問題。
香港的朋友跟內地朋友看問題的不同角度,的確反映不同的教育體制留下不盡相同的思考烙印。
比如,我不關心政治(那正是為甚麼現在要惡補的原因),因為自小我就接受了一種樂天知命的道理(也可稱為[奴性]教化):管誰當政,該政權為了不被人推翻,總要做順應大多數人民的事。(我們只要跟群羊走,不離隊,就不會給狼吃掉?)
大家更加理性地挖掘自己的思路,感覺不錯。
chaco跟思存竊竊私語甚麼呢?怎麼我聽不懂呢?
卞之琳《還鄉》講甚麼?
眼底下綠帶子不斷的抽過去=窗外的楊柳?
電桿木量日子一段段溜過去=電線桿木頭量度日子,日子一段段一溜溜過去?
“好孩子,抱你的小貓來,讓我瞧瞧他的眼睛吧―― 是什麼時候了?==》自貓眼可以看出時辰?怎麼看?
Comment by 萱言 — 6月15日2009年 @ 8:11 pm
這是以前香港中文課文。據解釋,大狗叫小狗跳是作者小時的課文,阿西是小時朋友,聲音搖窗外的楊柳是童年抽象回憶。作者乘火車回鄉,見車窗外的樹如綠帶子抽過去。電桿木溜過去則聯想到如日子流逝。貓瞳孔隨光線強弱而放大縮小,可以反映日光多寡吧。
Comment by chaco — 6月15日2009年 @ 8:28 pm
chaco! 我記得!
“大狗叫,小狗跳, 阿西他們的聲音也許在搖
窗外的楊柳。…”
(我一直只記到這裏, 並很清楚記得”搖”後面的斷句…)
可能還是第一次完整地看完呢
——————-
秋的長篇文字裏, 我認為有許多偷換的錯誤概念, 恐怕要用更多的文字的回應.
但我又太累了。腦袋也不好.
唯有只從秋的結論說幾句:
–> “1.我始终认为国家有权利发布并执行戒严令,无论你是否认为执政者是否合法执政。”
那麼, 侵華的日軍都是執政者囉, 執行甚麼都有權啦. 這根本只是有強權無公理.
對, 你反感也好, 我就是偏要拿日寇比. 你眼中那是敵我之分, 在我而言, 凡是反人性的事件, 都有共通之處.
–> 2.任何的诉求都可以以合法的形式去表达,但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必然咎由自取。」
回應同上。
–> 3.非常反感把事件与日寇侵华相提并论。这根本是原则判断问题。
回應同上。
–> 4.我不认同20年这场风波有助于国家的政治改革开放,也极为鄙视把事件引向流血的政客(包括那些“民运精英”和政府里的政客)。
有助無助, 視乎政府怎處理. 我相信是有的.
不出動屠刀, 就不會有血。民運者的缺失跟政府責任是兩個層次的事.
–> 5.当年动用军队说明当政者缺乏应付运动的经验和手段,这一点为当政者和军队都留下不可掩盖的罪过。时至今日,政府已经懂得运用并建立防暴警察和防暴手段去应付今后不听劝阻的示威游行。但我觉得这恰恰是一件民主运动值得悲哀的事情。
前半部完全贊同。後半部, 我想, “政府已经懂得运用并建立防暴警察和防暴手段去应付**任何它不喜歡的**示威游行。” 較近現實. 為何只懂防民如防賊? 不過這是另一問題. 不贅.
–> “6.所有经历过那场事件的人,都不会忘记这段历史。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我更希望国家在安定富足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民主,也相信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需要。”
字面上完全同意.
——
再補充幾點:
a. 人權不會與甚麼狗屁生存權衝突。更與國情無關。當然, 民主的形式各國不同. 但專權則很相似.
b. 選舉是一種公民參與的形式, 不代表民主的全部. 如果公民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 而又不用選舉
c. 錯殺了許多無辜, 後來平反, 是撥亂反正, 我也為國家的進步欣慰, 但這本來就是應份的事, 用不著感恩戴德. 平反64就當然不等於实现民主, 只是把錯了的改正而已.
d. 民主最根本是對個人的尊重。
–> “如果你的行为超出规定,执法者必定采取措施去阻止,甚至动用武力。这一点不容置疑。”
反過來說, 我卻見到太多人沒做過甚麼, 执法者已經采取措施去阻止,甚至动用武力。
國家由人民組成, 以國家的名義剝奪個人權利, 永遠可疑.
民主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最根本是對個人的尊重。….
還未放工, 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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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叫,小狗跳, 阿西他們的聲音也許在搖
窗外的楊柳。
……
再談
Comment by 思存 — 6月15日2009年 @ 11:39 pm
或許我不應在匆忙焦急的情況下回應, 語氣都不友善起來.
我需承認, 20年前的事很容易牽動我的情緒, 心裏不知不覺間有把尺,
它是一種驗證: 當我看到一些政治人物天花龍鳳的演說, 上下古今氣象宏闊,
但一碰觸到20年前的是非,往往就是”現形”的時候,
宏大的架構頃刻之間全塌下來.
有時候, 我也容易就把心中的不憤遷怒於一般人–
當他們以相近的邏輯言說那段歷史的時候.
面對與普通人的論辯, 我想我還須學習有更大的耐心.
我是水平低的論者, 不太擅於抽象思維,
可能只有幾條基本的信念支撐整套價值觀.
讀秋對民主的理解, 我有很奇怪的反應:
許多”理論”我都贊成, 但一落到具體中國的事例裏,
我又覺得哪裏不對勁.
我以為, 我們看歷史要避免一個陷阱, 那是”倒果為因”.
回望過去, 甚麼都事出有因, 甚麼都合理.
但我看歷史卻看到更多歧路, 許多錯失了的機遇, 許多被消滅了的聲音.
無奈歷史無法假設
即使”公道自在人心”, 但後人從何知道歷史?
到我這一代默默消亡了, 剩下的會否只有你的版本? 或政府的版本?
國內對那段歷史的理解, 受制於權力的影響太大.
資訊不流通, 沒有公共討論, 謀略思維蓋過人道公義,
由此而生來的”冷靜”頭腦, 我不以為可喜.
我從不以為一方全對, 但殺人有絕對的惡. 僅此而已.
—-
我與秋思維的一個重大差距, 是我腦裏沒有”國際陰謀”的位置.
例如”和平演變”. 從不會出現在我的思考之中.
我關心的很簡單.
無論民主也好, 自由也好, 法制也好, 人權也好,
歸根究柢, 是對權力的制衡, 提防權力的腐化.
而”國際陰謀”式思考所導致的, 卻是反面,
容易變為收緊權力的說詞. 何況陰謀論是無法驗證的.
結果你就永遠就被它牽住了.
例如, 四川地震中死於豆腐渣工程的學生,
當死難學生的家長想要追究責任,
就有一大堆人跳出來阻止, 由”含淚勸告”到武力恐嚇,
拋出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提防被”反華勢力”所利用.
結果, 凡是所有針對權力者的制約,
都被這些”大局為重”觀、”外國勢力”觀一一”化解”了.
你提出那些”陰謀”, 我明白到, 立場雖是維護國家利益,
但我卻相信, 國家的進步發展, 正正就是由擺脫這種思維模式開始.
秋提及的中共現代史, 我如此理解它的”合法性”:
我當然同意, 它不是全靠暴政得天下/治天下的.
當年它推翻腐化的國民黨取得政權, 就受無數人擁護,
為之前仆後繼. 它建國前與建國後提出的理想, 無論真心抑假意也好,
它取得的民心也是無庸置疑.
在這階段, 它的合法性來自於意識型態.
文革後政府面臨一個信念破產的危機,
共產理想不再能夠維繫人心,
“改革開放”某程度上是透過改善經濟民生來應對管治危機.
發展至今, 政府的合法性就逐漸轉移到一種”富強的許諾”.
即, 政府令我們相信, 在它的領導之下,
它能不斷改善人民生活, 令國家日益強大.
(伴之而來的可能也有體制的健全化, 緩緩的政治改革等等)
這大抵也是秋所認同的方向吧? 某程度上我也認同.
(誰說要一步到位, 或取代執政黨呢?
我一向都抵制敵我思維, 只著眼權力的制約.)
但, 這又會有甚麼問題呢?
有機會再續
辦公室沒日沒夜,
“抱你的小貓來,讓我瞧瞧他的眼睛吧――是什麼時候了?”
Comment by 思存 — 6月16日2009年 @ 10:48 am
現在才發現要去瞭解的事很多。
比如:[倒果為因]的陷阱是怎樣陷下去的呢?(大抵是思維的慣性所至)
比如:[四川地震中死於豆腐渣工程的學生,當死難學生的家長想要追究責任,就有一大堆人跳出來阻止, 由”含淚勸告”到武力恐嚇]
思存,在你提醒自己要有更大耐心之時,下文可以讓你稍感安慰。
該文指出:這件案反映公民權利意識的崛起,鄧玉嬌的勝利也是公眾的勝利。
《“刺官”服務員鄧玉嬌當庭獲釋》: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8100000/newsid_8102200/8102210.stm
Comment by 萱言 — 6月16日2009年 @ 8:56 pm
《鄧玉嬌刺官案説明了什麼》
http://dailynews.sina.com/bg/chn/chnpolitics/dwworld/20090616/0600359735.html
[這是一個打了折的正義。]
[這個案件引發的網絡的許多議論及對官方的指責,的確是體現了政府公信力的喪失這樣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我們下一步的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應該明確的朝向一個讓政府更加公正,其所有決策更加透明,從而換回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這樣的一個方向去進行。]
[某個案件看起來目前的法院在體制上沒有獲得應有的獨立性,所以他們在決策的時候,有時候這種網絡的發達會讓他們多少有點瞻前顧後,有時候有點不知所措。這不是輿論本身的問題,這是一個應該建立一個更加獨立的司法制度的問題。]
Comment by 萱言 — 6月17日2009年 @ 12:24 am
是的, 那是近來略感寬慰的消息. 雖然還未知”後事如何”.
希望即使進三步退兩步, 也是往前走了一步…
Comment by 思存 — 6月20日2009年 @ 3:27 pm
(6月19日)[鑒于最近暴力侵害印度學生的事件影響到澳洲的聲譽,陸克文政府正在考慮修訂反恐怖主義立法,其中包括對煽動法的修改。這樣一來發送短信鼓勵別人進行種族攻擊將可能會違反聯邦法律。]
http://www.chinatown.com.au/news/news.asp?loca=au&newsid=52253&videourl=
Comment by 萱言 — 6月22日2009年 @ 1:19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