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言文字浮現的暗湧

1月2日2005年

《從 思 考 到 思 考 之 上》

Filed under: 學習備忘 — 萱言 @ 2:09 am

一方的網址提供及victory999 在添達討論區的貼文,讓我留意到圖書館這網站及下文(《與李天命論盡人生》節錄):

學 生 : 那 麼 你 是 如 何 自 況 的 呢 ? 人 們 稱 你 為 思 想 家 、 詩 人 , 你 自 己 如 何 定 位 呢 ?
李 : 我 不 認 為 詩 或 其 他 類 型 的 文 學 是 一 種 有 非 常 大 作 用 的 東 西 , 對 於 人 類 精 神 的 方 向 , 影 響 最 大 的 是 哲 學 思 想 、 科 學 知 識 和 宗 教 信 仰 … …

學 生 : 但 詩 中 也 可 以 有 思 想 的 呀 。
李 : 即 使 我 的 思 想 出 現 在 詩 中 , 也 不 是 純 粹 就 思 想 而 寫 詩 , 純 粹 就 思 想 而 寫 的 話 根 本 不 是 純 粹 藝 術 。 詩 是 藝 術 的 一 種 ( 原 屬 最 受 尊 崇 的 藝 術 ) , 但 影 響 力 不 那 麼 大 。 我 最 大 的 興 趣 始 終 是 在 思 想 方 面 。

學 生 : 你 是 何 時 開 始 寫 詩 的 ?
李 : 從 小 就 開 始 — 但 不 是 從 小 便 開 始 。

學 生 : 為 什 麼 選 擇 寫 詩 ?
李 : 藝 術 之 中 我 最 喜 歡 音 樂 和 文 學 , 但 我 一 向 比 較 懶 散 , 寫 詩 剛 好 可 以 用 最 精 簡 的 文 字 表 達 我 要 表 達 的 東 西 。 假 如 我 寫 小 說 , 會 花 大 多 的 時 間 , 這 不 適 合 我 的 性 格 。 我 希 望 只 花 最 少 的 時 間 , 而 且 一 個 字 也 不 浪 費 , 心 裏 這 樣 想 , 就 自 然 選 擇 了 詩 這 種 最 適 合 自 己 的 文 學 形 式 了 。

學 生 : 李 先 生 , 你 對 名 有 什 麼 看 法 ?
李 : 我 正 在 寫 的 文 章 也 涉 及 這 個 問 題 。 如 果 說 利 欲 , 即 是 財 物 欲 、 權 力 欲 , 這 方 面 人 和 動 物 本 質 上 是 一 樣 的 , 動 物 也 會 積 聚 食 物 和 爭 做 領 袖 ; 但 名 心 則 是 人 類 這 種 高 等 動 物 獨 有 的 — — 動 物 連 名 字 也 沒 有 , 更 不 用 說 名 心 , 但 人 就 每 多 藏 有 很 重 的 名 心 ( 虛 榮 心 ) 。
歷 史 上 的 「 士 」 , 可 以 為 名 而 死 , 殉 名 ; 但 「 士 」 不 會 為 利 而 死 , 殉 利 。 從 這 角 度 看 , 名 似 乎 高 了 一 等 。 一 般 人 認 為 名 成 利 就 便 是 成 功 , 我 卻 認 為 兩 者 都 如 幻 如 化 。 但 要 百 分 之 百 克 破 名 關 , 那 又 未 免 要 求 太 高 。 人 始 終 是 高 等 動 物 , 會 重 視 人 家 怎 樣 看 你 。 完 全 不 理 別 人 怎 樣 看 的 人 , 可 能 是 一 般 動 物 , 或 者 石 頭 。 我 認 為 別 人 的 看 法 不 可 能 完 全 不 理 , 如 果 能 夠 做 到 主 要 只 顧 及 所 愛 的 人 和 至 親 好 友 如 何 看 你 , 不 相 干 的 人 則 在 心 底 裏 通 通 不 理 , 那 就 已 經 是 最 恰 當 的 了 。

學 生 : 名 談 過 了 , 那 麼 利 呢 ? 你 破 了 利 關 沒 有 ?
李 : 假 如 名 關 也 有 點 近 乎 破 了 , 那 麼 利 關 該 可 老 早 已 破 。 回 看 歷 史 , 相 信 那 些 被 稱 作 「 聖 人 」 的 , 在 心 底 裏 也 會 或 多 或 少 冀 望 有 千 秋 萬 世 名 的 ; 相 對 地 , 在 金 錢 、 權 力 方 面 , 只 要 達 到 一 定 的 境 界 , 都 可 以 淡 泊 處 之 。
在 我 來 說 , 生 活 過 得 去 , 溫 飽 無 憂 , 就 已 足 夠 。 很 多 人 認 為 不 夠 , 那 是 因 為 他 們 沒 有 自 信 吧 了 。 人 們 趕 潮 流 、 追 名 牌 , 並 不 足 有 什 麼 真 實 的 需 要 , 而 是 以 為 可 以 藉 此 增 加 自 信 , 結 果 一 生 陷 於 追 追 逐 逐 之 中 , 欲 罷 不 能 。
其 實 只 要 你 有 足 夠 的 內 涵 , 根 本 不 必 理 會 這 些 東 西 , 而 且 不 需 要 刻 意 不 去 理 會 , 因 為 有 充 分 內 涵 的 人 是 不 需 要 靠 華 衣 麗 服 和 名 車 豪 宅 之 類 的 身 外 物 來 支 撐 自 信 和 尊 嚴 的 。

學生:你有一個自創的哲理,叫做「九一主義」,可不可以跟我們說一說呢?
李:我雖然沒有別人的第一,但是別人也沒有我的第九──這個看法所透露的觀點態度,且名之為「九一主義」或「九一妙心」。
九一主義的要旨,在於喚醒自覺:自覺自己的無可替代性,自覺自己的唯一性,自覺自己的「我性」。
在這自覺中,我了解到:縱使至高無上的上帝在每一方面都無限地超越我,能做我所能做的事,但是上帝還是無法「成為」我,始終不「是」我。
在我的意識世界中,我是第一身,是座標的原點,是思想經驗的中心。惟有我自己才是其中的主體。無論別人擁有甚麼優勝的條件,他始終不能成為我世界的主體、原點、中心。無論別人只有甚麼低微的條件,我也始終不能成為他的世界的主體、原點、中心。
九一妙心使我就算在上帝面前也不會自卑,同時使我就算在卑微如蟻者的面前也不會真的自大。連面對上帝也不會自卑,這是自尊之極;連面對螻蟻也不會真的自大,這是自謙之極。
既不自卑也不自大,既臻自尊之極又達自謙之極,這樣的自我,可謂恰當之極。相反,既自卑又自大,既無自尊又不自謙,這樣的自我,處理得何其失當。
人生煩惱之最大最深的根源,主要就在於對自我處理得不恰當,簡言之就是「自我處理失當」。九一妙心正恰當處理自我,有效消解人生苦惱的最重要關鍵。

我蠻有趣知道一個以理性出名的人如何感性?找到李天命的詩:
《無題 No.1》
我在沙上寫了一首詩/又在沙上抹去那首詩/只讓海知道
我在空中寫了一首詩/又在空中抹去那首詩/只讓雲知道
我在心裏寫了一首詩/又在心裏抹去那首詩/只讓你知道
《漣思》
『再見,就是再不相見/讓分離拉長綿綿繫念/看春天的花瓣點起水面的漣漪/聽秋天的黃葉滴下風雨的愁思』

也曾有人在某討論區討論過《文學與哲學》,2003年,濺不起太多水花。

從 思 考 到 思 考 之 上,人類兜轉再兜轉?
淹沒在太多的別人的思考泡沫中,我們該如何游出自己的軌跡?

17 Comments »

  1. 但是別人也沒有我的第九──說到底,仍是計較,仍是不斷強調自我。未離佛家所說之「我執」。

    從佛理看,李氏的「發明」何其膚淺,但佛理非凡夫可實踐,從凡夫看,李氏又可能高一些。

    Comment by c — 1月2日2005年 @ 5:06 am

  2. 劉老師說致力去達到佛教的最高境界(不[我執]而最終“究竟涅槃”成佛),說到底也是一種執著。
    [我執]與[不我執]其實都是[執],嘻嘻。
    在思考方面,我若能在[老師說]、[有書云]之外執到一丁點兒自己的[我執]就好了,哈哈。

    Comment by 萱言 — 1月2日2005年 @ 12:53 pm

  3. 不執著你的執著, 夠了

    Comment by marky — 1月2日2005年 @ 7:43 pm

  4. 上文清楚指出:[九一妙心正恰當處理自我,有效消解人生苦惱的最重要關鍵。],並非教人修行成佛,不應將兩個層次與範疇不同的問題混淆.

    佛教所指的[執著]是有特定意義,主要是指[我執]及[法執],即是對自我中心及一切違背真實的虛妄世界貪戀不捨,不可濫指一切問題,佛教說的[執著]是對應[真實]與[虛妄]來說的,金剛經云:[佛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佛教不認為有某些教義的定位是永恆的,但當然要分清層次,不可連佛法是甚麼都未知道,就輕言佛法可有可無.

    佛教所謂執著,與一般人所說之固執,只有部份意思相通,不全一樣,一般批評別人說[固執]是帶有相當情緒色彩,意謂對方抱殘守缺不懂變通,或固步自封,然而不論佛法或世法,在不同層面上都有不同的對應之道,或擇善而執,或應捨則捨,不能一概而論.

    Comment by victory999 — 1月2日2005年 @ 8:25 pm

  5. 無常是否為常,不執著是否一種執著,這種悖論在邏輯上直接規定是無效的命題.

    Comment by victory999 — 1月2日2005年 @ 8:32 pm

  6. 難得勝哥你有雅興參言,不妨就此問題討論一番。請你們將文思的鋒利悉數釋放,文字交鋒,不必手下留情。肯交鋒己是彼此看得起。:)

    A=> [不應將兩個層次與範疇不同的問題混淆]
    目前為止我看不到誰在此將[九一妙心]跟[修行成佛] 混淆,將二件東西作比較或找出類似之處,跟混為一談無關。

    B=> [不可連佛法是甚麽都未知道,就輕言佛法可有可無.]
    沒人輕言佛法可有可無呀,此言是否有的放矢?

    C=>“佛教說的[執著]是對應[真實]與[虛妄]來說的
    世上有哪樣東西可以避開[真實]或[虛妄]呢?所以我理解的佛教說的[執著]跟字典中的[執著](堅持而不動搖)無二。你或可作進一步闡述。

    D=>“金剛經雲:[佛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萬事萬物都有[法]或[非法],照此說法通通都該舍?又,如果一個人學了佛法,在此先入為主的看法下堅持[舍],算不算擇善固執?

    E=> 誠如你所言[一般批評別人說[固執]是帶有相當情緒色彩]。你又說[不論佛法或世法,在不同層面上都有不同的對應之道,或擇善而執,或應捨則捨,不能一概而論. ]那意思也就是擇善固執,堅持應舍則舍。
    如此一來[擇善]也[帶有相當情緒色彩]。因為不該固執而固執也好,擇善固執也好,都是固執的一種。
    所以,(老師說)堅持而不動搖地舍[我執]、[法執]求成佛,也是一種執著。

    F=> [無常是否為常,不執著是否一種執著,這種悖論在邏輯上直接規定是無效的命題. ]
    同意。
    但劉老師的話是:堅持讓自己做到[不執著],是一種執著。
    堅持讓自己做到[不執著]不等於[不執著]。二個概念不同。因此,“堅持讓自己做到[不執著]是否一種執著?”在邏輯上不是無效的命題。

    Comment by 萱言 — 1月2日2005年 @ 11:58 pm

  7. 懶,只看見你最尾這句:『所以,堅持而不動搖地舍[我執][法執]求成佛,也是一種執著。』

    對極了。所以佛家到最後,是要離一切相對概念。執與不執,捨或不捨,成佛與否,常與無常,空與色,均是相對。

    然對執者當先行破執,用不執去破執,是方便慧,而非了義,非叫人執於破執這概念。悟者當離兩邊,離相對概念。

    而換另一個角度看,世人執我、執法,是因以為有我、有法。當知道原無我可執、無法可執,則「執」這作意自然消彌,無須刻意去捨。本來無執,何須捨執?

    記著,用文字、概念去闡釋,原亦是方便慧,佛家了義是不能言詮的。在文字思維裡兜轉,隨時越弄越糊塗,

    希望沒有令你更糊塗了。

    Comment by c — 1月3日2005年 @ 2:35 am

  8. 又,劉老師口中的「佛教的最高境界」,是他以為而已。當然亦可能是大部份人以為。

    Comment by c — 1月3日2005年 @ 2:48 am

  9. 覆小萱,先前留言有部份是昔日舊文,不是有的放矢.

    謂[將兩個層次與範疇不同的問題混淆]者,是指1.留言[別人也沒有我的第九──說到底,仍是計較,仍是不斷強調自我。未離佛家所說之「我執」。]

    佛經有云:[奇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性,皆因妄想執著,不自證得],佛教講[執著],主要是指眾生生命最底層裡的黑暗無明,障蔽人的智慧,不能得見真實.
    因為人們以為做到不執著更勝於有執著,因此墮入貴此而輕彼之偏,佛家講的不執著,不是純理論的講,都是對應修行上的實際問題,例如有些行為放任的人,妄謂那些嚴持戒律的僧侶是[執著],詭辯[堅持]即是[執著],放任自己才是[不執著],或謂這叫做[放得下],實則如果不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人,連[拿得起]的資格都沒有,何來[放得下];譬如孝道亦為佛教所推崇,但由釋迦開始,歷來許多高僧都是違背父母旨意而出走,在世俗道德上是謂不孝,但在佛法觀點,出家修行是至祟高的菩薩行為,所以在更高尚的情操下捨棄世俗道德上的堅持,在佛教觀點來說是可以接受,所以說,佛教所謂執著,與一般人所說之固執堅持,只有部份意思相通,不全一樣,孰該執孰該不執,且看閣下智慧如何,實難有定案.

    Comment by victory999 — 1月3日2005年 @ 4:17 am

  10. 文字交鋒,不必手下留情。肯交鋒己是彼此看得起。
    —————————————-
    hahahaha….錄下來,好得很!

    明明有(我),佛家卻說可以達到(無我)。
    又回到信與不相信的問題上去。

    Comment by 亞維 — 1月3日2005年 @ 11:40 am

  11. 一般的哲學理論皆有普遍標準的解說,惟佛學眾人解說不一。單是佛教是否唯心論,已經令我百思不通。

    Comment by blacksnow — 1月3日2005年 @ 3:58 pm

  12. 略作補充,其實佛教所說的[不執著],主要不是提出一種普遍的人生態度,他原本的用意是教導眾生捨棄自我中心的貪著[我執],消解障蔽真實的錯誤知見[法執].
    如果脫離實際事態而去揣量[不執著]的意義,即無從定位,就好像有人指稱那些嚴持戒律的僧侶是[執著]一樣.
    說個題外話,當我們思考甚麼是[強求],及甚麼是[隨緣]的時候,如果脫離實際事態,渺無邊際的說一大堆解釋,是否有意義呢?
    回到實際事例上,某人失業多時,他天天努力不懈尋找工作,這算不算強求?又如果他守株待兔,又算不算隨緣呢?
    好像跟印象中的[強求]及[隨緣]的原意有距離吧,當然,因為有具體情況可供揣量.

    Comment by victory999 — 1月3日2005年 @ 11:28 pm

  13. 思考中…

    Comment by 萱言 — 1月4日2005年 @ 1:17 am

  14. 希 : 我 不 認 為 李 天 命 之 言 或 其 他 類 似 的 言 論 是 一 種 有 非 常 大 作 用 的 東 西

    Comment by 希 — 1月4日2005年 @ 9:17 pm

  15. 在[李天命的思考藝術]一書中,提到一個[西維爾理髮師]的故事,與上述討論有相似地方。
    故事說一個西維爾(可能是地方名)的理髮師宣說:[我只會替那些不替自己理髮的人理髮],現在發生的問題就是,他可否替自己理髮呢?如果他不替自己理髮,那麼他的身份就符合他的宣言,按照宣言,他就可以替自己理髮,但這樣一來,他就是會替自己理髮的人了,那麼按照他的宣言,他就不可以替自己理髮了。

    以上故事是闡述一些說話或理論,表面看來很平常,沒甚麼問題,細究之下發現原來暗中隱含矛盾。

    但到底之前討論的[執著]與[不執著]是否也一樣隱含矛盾呢?一個人如果要求自己對所有事都不執著,那麼他這個要求是否就是執著?

    假如撇除佛教教義,純理論的講,並且將[不執著]視作一個人生態度及處事原則,如此一來,真的會變成跟西維爾理髮師的故事一樣難以處理.

    上文我曾經提出過,佛教所說的[不執著],主要不是提出一種普遍的人生態度,他原本的用意是教導眾生捨棄自我中心的貪著[我執],消解障蔽真實的錯誤知見[法執].

    至於,在佛教教義裡面,[執著]的真正意思到底是怎樣呢,請容我在此多佔篇幅,列出佛光大辭典裡有關[執著]的詳細解釋以供參考.

    1.執

     梵語 abhiniveca。指由虛妄分別之心,對事物或事理固執不捨。又稱迷執、執著、計著、著。不知五蘊假和合產生人等眾生,而妄執人我為實我之存在,稱為人執、我執或生執(眾生執之意)。不知五蘊之法乃虛幻不實之「空」,而妄執法我為實體,稱為法執。以上二者,稱為二執(我法二執、人法二執、生法二執)。有部等小乘允許法我之存在,故不斷離法執;然大乘認為二執皆空,故斷離此二執。此外,若認為一切為實有而固執偏有之見解,將實際上之「空」增益為「有」,稱為「增執」;反之,固執空無之見解,將實際上之假「有」減損為「無」,則稱「損執」。以上二者亦合稱為二執。
     就「能執」之識體,安慧與護法二大論師主張不同,安慧認為於吾人諸識之中,第五識、第八識皆有法執,第七識有人執,第六識通人法二執;護法則以第五識、第八識為無執,唯第六識、第七識有執。另就「執」與「障」之別,成唯識論演秘卷一本謂執皆為障,以執限於有能取、所取二分者;障則通於業、果之非心、心所法,故障不一定為執。又執障為「我執煩惱障」、「法執所知障」之略稱。此外固執事物而不捨離之心,稱為執心、執著心;己心固執之而不捨離之見解,即種種之妄見,稱為執見;執著之妄情,稱為執情。〔大乘入楞伽經卷四無常品、大般若經卷四八五、成唯識論卷九、俱舍論卷十九〕

    2.法執
     
    「我執」之對稱。又作法我執、法我見。略稱法我、假名我。係應破除之兩種我執之一。將所有存在(法)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有實體之物,稱為法執;而將人類之本質認為是固定不變、有實體者,則稱為我執。以上皆屬迷妄之見解。說一切有部主張人我非實有,唯法性實有,即所謂之法我執;大乘主張諸法皆因緣生,無實有之自性,乃隨邪執而有法我,故倡法無我、法空。成唯識論卷二(大三一‧七上):「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據成唯識論卷二載,法執分為二種:(一)俱生法執,由無始已來即帶虛妄熏習之內因力,恆與果報之身俱有,不須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又分常相續與有間斷二種,前者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而起自心之相,執為實法;後者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之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執為實法。二者均微細而難斷。(二)分別法執,由現在之外緣力,非與身俱有,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亦有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之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一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而起自心之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者粗重,故易斷。其中,俱生法執,為修所斷,於十地之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為見所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之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又法之本體為假有,迷於假有,故生法執,法執為根本本體,更於法執之上,生起我執(人執),故有僅存法執而不存我執者;然若我執存在,則必有法執。起法執即生所知障,起我執則生煩惱障。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大三一‧五五九下):「由法執故,世間愚夫起眾生執;除眾生執現起纏故,覺法實性;覺法性故,法執永斷。法執斷時,當知亦斷眾生執隨眠。」此外,護法認為法執唯在第六、七等二識,安慧則認為除第七識外,其餘之七識(即前五識及第六、第八識)通有法執。〔大毘婆沙論卷九、成唯識論卷五、梁譯攝大乘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一、卷二末〕

    3.我執
     
    梵語 atma-graha。又作人執、生執。執著實我之意。蓋眾生之體,原為五蘊之假和合,若妄執具有主宰作用之實體個我之存在,而產生「我」與「我所」等之妄想分別,即稱我執。俱舍論卷二十九,謂我執有五種之失,即:(一)起我見及有情見,墮於惡見趣。(二)同於諸外道。(三)猶如越路而行。(四)於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淨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脫。(五)聖法於彼不能清淨。小乘將我執視為萬惡之本,為一切謬誤與煩惱之根源。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亦載,煩惱障之品類眾多,以我執為根,生起諸煩惱;若不執我,則無煩惱。
     又依成唯識論卷一載,我執可分為二種:(一)俱生我執,即先天性之我執,由無始以來虛妄熏習內因力之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謂俱生。(二)分別我執,即後天所起之我執,乃由現在外緣力之故,非與身俱,須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謂分別我執。分別起之我執,能生「發業」之用;俱生起之我執,能起「潤生」之用,皆能擾惱眾生之身心,而令其輪迴生死。〔俱舍論卷三十破執我品、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末〕

    4.妄執
     
    謂違背緣起之理,而迷妄的執著實我、實法或假名言相。亦即顯現我執、法執之相。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七上):「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又(大三二,五五七中):「計我、我所種種妄執。」
     依唯識宗所說,我執、法執有分別起與俱生起二種:(一)分別起之我執與法執,係受邪教及邪師等說之影響,由後天而起,乃吾人經驗上的意識現象之領域,故此類妄執易斷。(二)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乃吾人生起分別意識以前本來具有者,即無始以來,為執著我、法之虛妄所薰習而與生俱來者,此乃真正之妄執。
     俱生起之我執與法執其「相續」分為間斷、無間斷二種。前者屬現象的意識作用之第六意識,後者屬於較第六意識更微細之第七末那識,故末那識為妄執之根源,亦即其當體。末那識最顯著之作用,係以阿賴耶識之見分為對象,於見分生起我相及自心相,以此執著實我、實法。其本質為我癡、我見、我愛、我慢等。又於末那識所起之我執與法執極微細而難斷,若多修習殊勝之生空觀、法空觀則能斷除。

    Comment by victory999 — 1月4日2005年 @ 9:20 pm

  16. 題外話,在雪弟處發現勝哥也建了自己的部落,恭喜。

    Comment by 萱言 — 1月5日2005年 @ 1:40 am

  17. 都是多得阿雪幫忙.

    Comment by victory999 — 1月5日2005年 @ 6: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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