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棄草寇政治》
< 一>
初期閱讀有關西藏的新聞,在[示威]與[打砸搶燒事件]的定義之間,慣性地打個問號。看了西藏歷史 。
原來——
英國統治印度後侵略西藏,西藏的「東南邊境特區」被割讓給了印度。
如果說十七條協議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簽訂],那麼,西藏的「東南邊境特區」被割讓給了印度也是在武力逼迫下簽訂的。
原來——
近代史中,[達賴喇嘛… …希望通過英國、印度的幫助,使西藏獲得更大的自治權。]但,達賴喇嘛沒說:西藏的「東南邊境特區」割讓給印度,也要推翻。現在[西藏流亡政府]宣稱的[西藏]是:囊括中國境內所有藏人居住的地區,兩倍於西藏本部,相反放棄被印度侵佔的藏南地區。擺明不敢得罪[奶娘]。
原來——
1958年,政府幫助農奴翻身做了主人。此舉是不是干涉了他們的農奴文化,破壞了西藏的[文明文化]呢?廢除農奴制度不好嗎?1959年,失去農奴的上層藏人強烈抵制而[起義],上上層藏人達賴喇嘛應該不反對農奴制度的吧?雖然,我家祖輩在潮洲、上海也被批鬥為地主、資本家,家產充公,受盡凌辱,家破人亡。但是,我仍然認為農奴制度、童工絕對不人道。歷史的車輪下冤死的無辜,前車之鑒,只能追悼。
原來——
1989年3月5日 拉萨发生严重骚乱事件,政府方面认为:『在境外高谈人权的,有一些正是当年以残酷手段践踏西藏人权,后来又为维护自己的特权而发动叛乱的人。其实,所谓西藏的”人权问题”只是一种借口,这些人的真实目的是把西藏从中国的版图中分裂出去。』
當然,也可以想 (more…)